1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涉药品、专利等重点领域
2024年6月24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
其中,第三部分规定垄断协议,主要规定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协同行为、行为主体、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、算法协议、跨平台最惠待遇,以及纵向垄断协议的举证责任、反竞争效果认定及其例外,组织帮助行为、垄断协议豁免等事项。
2、咪达唑仑——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
3、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麻醉/精神药品管制目录
2024年06月19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》,7月1日起执行。
4、7月1日起启动申报!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迎调整
6月28日,国家医保局公布《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》,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,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。
今年对《工作方案》进行了小幅调整。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:
一是申报条件方面。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证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,2019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证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。
二是调出品种的范围方面。将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,以及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列为重点考虑的情形,强化供应保障管理。
三是强化专家监督管理。明确专家参与规则和遴选标准条件,加强对参与专家的专业培训和指导,提高评审测算的科学性、规范性。建立健全专家公正履职承诺、保密管理、对外宣传等规定。
5、新修订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施行
2023年12月7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《规范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